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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存储诉美光: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中国存储厂商,在对手主场发起的专利攻势

2026-04-25

2023 年 11 月,长江存储在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美光,是首例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的中国头部半导体公司在美主动发起的专利诉讼。两年间,案件衍生出 PTAB 的 IPR 程序、围绕源代码取证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mandamus 之争、东德州平行诉讼、美光的反向确认不侵权之诉,以及英国高等法院和 UPC 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的欧洲战线;2026 年 1 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又因长江存储未披露真实利害关系方而推翻了部分 IPR 立案决定。


长江存储诉美光: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中国存储厂商,在对手主场发起的专利攻势

2023 年 11 月 9 日,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Yangtze Memory Technologies Co., Ltd.,YMTC)在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美光科技公司(Micron Technology, Inc.)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案号 3:23-cv-05792。被告还包括 Micron Consumer Products Group, LLC 和 Micron Technology Texas LLC。原告主张八项美国专利受到侵犯,覆盖 3D NAND 架构、沟道结构与字线布局。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长江存储是 2022 年 12 月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的武汉企业;被告美光本身则在 2023 年 3 至 5 月被中国国家网信办启动网络安全审查。诉讼此后扩展到 IPR 程序、围绕源代码取证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mandamus、东德州案件、美光的反向确认不侵权之诉,以及英国和欧洲战线。

案件经过

各方策略

长江存储的进攻策略建立在三重判断上。

其一,自有的 3D NAND 专利组合——尤其是混合键合(Xtacking)相关族——已经具备足够强度,能够迫使对手坐到费率谈判桌前;这一判断在三星等领先厂商也对相关专利表示关注后获得了一定外部背书。

其二,多管辖同步施压。一项芯片技术在不同国家通常对应一组等效国家专利(family)。长江存储选择在美国、英国、德国(国家法院)以及 UPC(Unified Patent Court,欧洲统一专利法院;2023 年启动、覆盖大多数欧盟成员国的统一专利诉讼平台)同时起诉,等于让美光在每一个法院都必须逐案应诉、逐个胜诉——任何一处败诉都可能引发当地禁令、罚金或销售损失。被告无法像应对单一辖区那样集中防御资源,而要分头疲于奔命;且只要存在一处禁令风险,全球性销售(DDR5、NAND 等大规模流通商品)就被牵制,由此显著抬高被告接受一揽子全球和解的意愿。这正是原告希望的杠杆。

其三,被列入实体清单本身并不剥夺其在美起诉的能力:美国专利法对原告资格的设定不与出口管制挂钩,而本案此前的联邦巡回判决也未接受 “因被列名导致保密令风险加剧” 的论点。

美光的防御沿四条线展开。

第一,正面拆掉对方的专利武器。 美光向 PTAB(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广撒 IPR(inter partes review,授权后专利无效程序)申请。

需要先把 IPR 的性质讲清楚——IPR 是行政程序,不是诉讼。它发生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美国行政机构,由总统任命的局长领导)内部,由 PTAB 的行政专利法官(Administrative Patent Judge,APJ)依”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标准裁决一项已授权专利是否应被无效;它不在联邦地区法院进行,不由 Article III 法官(即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的、终身任职的联邦法官)审判。该程序由 2011 年《美国发明法案》(AIA)设立,立法初衷是给被诉侵权方提供一条比地区法院诉讼更快、更便宜、对专利权人更不利的无效途径——通常 12-18 个月就出结果(地区法院诉讼往往 3-5 年),且证据门槛低于侵权诉讼。

美光的目标是把长江存储所主张专利在地区法院开庭前就在 PTAB 削掉一大半,让真正进入主案的”专利武器库”剩不下多少。

第二,阻止技术泄漏给被制裁实体。 围绕一份美光内部源代码是否需在保密令保护下向长江存储披露,美光从加州北区一路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再向最高法院申请 mandamus(特别上诉令,请求上级法院命令下级法院作出特定行为的非常规救济)。其论点从传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升级为”向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对手披露源代码 = 实质上为对方提供制裁规避通道”。

第三,戳破原告的身份遮掩。 表面是程序异议,实质是把对方的国资背景做成攻击点。

机制上:美国 IPR 制度要求申请人披露所有 RPI(real party in interest,真实利害关系方)——除申请人自身外,对该 IPR 的提起、推进或裁判结果有实质性控制或经济利益的全部主体(母公司、关联子公司、出资方、政府股东等)。该要求来自 35 U.S.C. § 312(a)(2),立法目的是防止申请人借壳规避禁反悔规则、防止对同一被告的”接力骚扰”。

美光的打法:向 PTAB 主张长江存储未充分披露 RPI——没有清晰呈现其与紫光集团相关持股、湖北省国资、武汉新芯(YMTC 的前身/姊妹实体)等国资关联股东的连结,也未充分说明中国政府对其经营决策的实际影响。长江存储如果坦白披露,等于在美国法庭记录里给自身贴上”国家队”标签,对其涉美诉讼的合法性观感不利;如果不披露,IPR 立案就有被撤销的风险。这是一个进退两难的陷阱。

为什么这构成杠杆:

第四,抢管辖。 长江存储于 2025 年 10 月在被认为对原告更友好的东德州起诉的次日,美光反手在加州北区(自己更熟悉、专家证人成本更低的辖区)提起 DJ action(declaratory judgment,确认不侵权之诉——被告主动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这等于把同一组争议同时拽进两个法院,让原告也得分头应付。

中美双向的政策背景——美方实体清单与中方网络安全审查及采购禁令——构成持续的外部杠杆。两国国别政策都已被双方在程序中援引,难以与专利实质争议完全切割。

关键看点

由于案件未结,本节关注接下来值得追踪的争议点而非裁判结果:

影响与意义

本案处于中美芯片对抗法律史的拐点。2023 年之前,跨境存储与代工 IP 诉讼的主流剧本是中国企业作为被告——美光诉联电及福建晋华、与之并行的美国刑事案件是最具代表性的样本。长江存储的起诉颠倒了这一格局: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中国厂商,在美国地区法院主张美国专利,被告是美国旗舰企业,并以欧洲平行案件向全球供应链施压。

本案同时是制度的压力测试。联邦巡回的 mandamus 驳回意味着,源代码取证仍由既有保密令工具治理,而非由出口管制叠加规则治理;而局长的 RPI 决定方向相反,把实体层面的透明度要求引入了 IPR 体系,对国家关联背景的申请人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两者叠加,预示了美国诉讼裁判机构未来将如何处理来自被美国行政部门定性为 “风险” 的外国原告的下一批专利攻势。无论长江存储这次押注——专利与多管辖布局所产生的杠杆,是否大于实体清单所带来的成本——最终如何兑现,本案都已经改变了人们对 “一家被制裁的中国芯片公司能在美国法院做什么” 的预期。

参考资料